近年來,我國商標申請量和注冊量持續(xù)保持較快增長,但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“商機”,設下了新的騙局:在網(wǎng)上收集信息后,假裝成為重要文件并將其郵寄給商標申請人,商標申請人通過欺騙商標申請人為官方文件付費來獲利。趙某利用這種方式,僅用了三個月的時間就騙取了28萬元。
涉及的快遞。
2020年4月至5月,為謀取不法利益,趙某登錄知識產(chǎn)權局商標局網(wǎng)站,下載有關單位商標初步審定公告,隨后使用“企業(yè)查詢”查詢申請單位的詳細情況。信息。趙某以其經(jīng)營的公司名義先后與順豐速運、京東物流簽訂配送收款協(xié)議,并通過快遞公司將載有上述公告的快遞郵寄給申請單位,并注明“貴公司注冊商標核準”快遞上。公告、拒簽視為送達,不再重發(fā);為避免遺漏重要通知信息,請務必簽收“,快遞公司收取費用,每件約25元。申請單位收到信件后,誤認為這是一封有用且重要的信件,而付錢。
截至2020年6月22日,趙某利用上述手段向全國各地受害單位詐騙共計28萬余元。
近日,江陰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;責令被告人趙某返還違法所得28萬余元,并返還實際受害人;扣押的物品,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。被告人趙某不服上訴,提起上訴,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在“商標文件快遞”騙局中,不法分子利用商標申請人對商標注冊業(yè)務的不熟悉實施詐騙,利用商標申請人因詐騙金額小而疏忽報案的心理繼續(xù)行騙.雖然其欺詐手段并不高明,但總有人掉以輕心,上當受騙。為此,法官提出四點提示:
一、知識產(chǎn)權局商標局早就提醒注意“商標文件快遞”騙局。 2020年4月23日,知識產(chǎn)權局商標局在官網(wǎng)公布該網(wǎng)站發(fā)布《關于郵寄紙質(zhì)《商標公告》謹防騙取郵資的提示》,并稱“2016年5月后,我局商標公告采用電子公告方式,不再寄送紙質(zhì)商標公告”對外界來說,我處寄給申請人的正式文件不需要申請人支付任何郵費?!?/p>
二、中國商標網(wǎng)可免費提供商標注冊信息查詢服務。商標申請人可登錄中國商標網(wǎng),點擊“商標查詢”欄目,進行商標狀態(tài)查詢、商標綜合查詢、商標公告查詢。此類騙局的不法分子也是從上述渠道得知商標公告的。因此,商標申請人應主動了解商標注冊的業(yè)務流程,以免落入不法分子設下的圈套。
三,只有中國郵政可以遞送機關的公文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》五十五條規(guī)定:“快遞企業(yè)不得經(jīng)營郵政企業(yè)專營的信件投遞業(yè)務,不得投遞機關公文。”因此,任何通過非郵政渠道寄送的機關公文,請拒收!
四、內(nèi)蒙古商標申請人受騙后應及時報警。無論騙取數(shù)額多少,都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,向公安機關提供作案線索。本案中,被告人趙某的單筆涉案金額僅為25元,但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里,他就利用這種方式騙取了全國各地的被害單位共計28萬余元。因此,受害人應積極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,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,防止不法分子繼續(xù)行騙。